北京医保存折不让取了,怎么回事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0-21 06:00 阅读: 1468
北京医保存折不让取了,是因为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定向使用。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在此之前,北京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可以自由支取的。但是自2022年9月1日之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而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
对于之前已经存入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参保人仍可随时正常支取。因此,参保人员不必担心医保存折内资金无法支取,更不必着急到营业网点排队取款。
相关材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该通知的相关问答,可以前往其官网查看专门的问答版块,传送门: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zcwd/tzylbx/index.html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三、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
四、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六、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照上述第二、三、四、五条规定使用。
七、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
八、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
九、本通知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