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0-30 09:26 阅读: 676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一、中国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
1、寿险:寿险是最常见的保险类型之一,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经济利益。寿险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金额,以应对意外事故或者身故时的经济困难。其中,定期寿险在保险有效期内,若被保人不幸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保障至被保人身故,受益人可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赔付金。
2、重疾险:重疾险是为了应对严重疾病而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旦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某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
3、意外险:意外险主要是为了应对意外事故而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医疗费用、残疾赔偿等费用。例如,“一元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险,为搭乘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指定交通工具时提供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障。
4、医疗险:医疗险是为了应对医疗费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5、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在退休后提供经济保障。无论生存还是死亡,只要保险期满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6、生存保险:被保人若是生存至保险期满,则可以获得生存保险金。
7、两全保险:在保障期间内身故,则受益人可以获赔身故保险金;若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给付满期金。
8、少儿保险:如E贝贝(尊享版)少儿保险产品,计划提供46种少儿疾病保障、身故保障及满期给付。
9、旅游保险:如E国内旅游保,提供国内旅游期间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障,意外伤害医疗/急性病医疗保障以及丧葬责任保障。
10、财产保险:如E家庭财产保险计划、如E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计划、家居组合险等,主要为了保障家庭财产安全。
二、人寿保险的功能
1、风险保障功能:人寿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当被保险人遭遇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疾病、伤残、年老、死亡等造成的经济困难。
2、储蓄投资功能: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其保费缴纳通常采用分期交付的方式,类似于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行为。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运用资金,使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具有投资的功能。
3、合理避税功能: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人寿保险所获得的保险金给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购买人寿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4、抵押贷款和保单借款功能:很多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的资金出现周转不灵的情况,可以用寿险保单作为抵押,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
5、家庭保障功能:人寿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特别是当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不幸去世或丧失工作能力时,人寿保险可以确保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6、资金运用功能:对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由于其保险期限长,且采用均衡保险费的制度,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运用资金进行投资,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三、人寿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1、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家庭、子女或个人提供长期的经济保障,消除心理忧虑,增加安全感。其保险期限通常较长,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年、几十年乃至人的一生。
2、使用均衡费率:由于人的死亡风险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大,风险越大,所付的保费也就相应增多。为了避免老年人因保费过重而放弃投保,人寿保险多采用长期缴费和均衡费率的做法,即投保人在整个保险期内费率不变。
3、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问题: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保险公司允许被保险人投保几种人寿保险或取得几份保险单,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总计的保险金额不高得过分。
4、保单具有死亡保障和储蓄投资的双重功能:每张保单的所有权仅属于签订该保单的被保险人,并且具有其现金价值。
5、保险风险规律性、稳定性强:由于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一般是和其年龄成正比,而且其变动情况能总结出一定的规律,因此保险费的计算相对来说比较准确客观。
6、具有储蓄性: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个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在它还没有履行保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
7、风险的特殊性:人寿保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人寿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从个体上说,又具有变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