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财务造假“毒瘤” 让造假者受教训长记性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0-31 01:27 阅读: 1301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近期证监会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严肃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展现了监管部门整肃净化市场环境的坚决态度,起到了警示震慑效果。
市场人士认为,严监严管的理念,正切实体现在制度优化完善过程中,落实到监管执法行动上。随着监管能力水平提升,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力度不断加大,严监严管将让“说假话”“做假账”“藏真话”的违法者“人财两空”,让造假者“插翅难逃”。
让造假者“倾家荡产”上市公司造假一直是监管部门的执法重点。近期,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案件,提高违法成本,让造假者付出更大代价。
用足用好行政处罚的“财产罚”“资格罚”,让造假者“倾家荡产”。如,红相股份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0.01亿元、虚增利润3.92亿元,并且在2019年、2020年发行股份和可转债过程中涉嫌欺诈。证监会痛击其“筋骨”,依法从严从快惩罚责任主体,拟罚款总额高达6556万元。
“为了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该案资金罚与资格罚并用,对起到指使、策划作用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某拟处以2288万元巨额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重创违法者痛处。”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说。
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跨越新旧证券法的一律适用新证券法严惩。例如,证监会对华讯方舟等上市公司利用所谓“专网通信业务”进行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追责。其中,对华讯方舟案公司及责任人累计罚款1910万元。
“本案跨越新旧证券法,证监会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新证券法,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彰显‘长牙带刺’监管力度。新证券法将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最高量罚金额从6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证监会对华讯方舟处以80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未勤勉尽责的董监高均纳入处罚范围。”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说:“这些典型案例释放出证监会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严打财务造假的重磅信号。对以身试法的造假者重拳出击‘痛击筋骨’,打到‘不敢再犯’,让其受教训、长记性,特别是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从严重处,一抓到底,绝不姑息,有助于重塑良好市场生态。”
“行民刑”追责除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外,证监会还以监管措施、违纪通报、刑事移送多角度构筑处罚堡垒,践行立体追责,以不枉不纵、密织法网的坚决态度,让违法主体“插翅难逃”,承受“流血掉肉”的惨痛教训。
例如,起步股份案中,公司违法手段隐蔽,利用内部核算系统虚构购销业务;虚增占比高,连续三年虚增收入3.6亿元、虚增利润1.3亿元,最高虚增比例超过50%;欺诈发行情节恶劣,以财务造假手段欺诈发行可转债,非法募集资金5.2亿元。该案合计罚款7700万元,特别是适用新证券法对4名责任人罚款2000万元,最高罚款1000万元,超过旧法罚款上限16倍;对责任人处以最高10年市场禁入,将“害群之马”清出资本市场。
“透过上述案件,我们发现,证券监管执法绝非‘罚酒三杯’,更不是‘破财免灾’、一罚了事,等待违法者的还有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追责链条。”在吕成龙看来,坚持对恶性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化打击,将让“说假话”“做假账”“藏真话”的违法者“人财两空”。
精准打击“关键少数”严监严管、重拳出击,还体现在精准打击“关键少数”上。
例如,ST华铁(000976)2月8日披露公告称,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华铁连续四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存在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及利润等情形。
“我们关注到,该案‘舞弊’叠加‘错报’,违法情节复杂多样,涉及人员人数众多,监管部门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和公司整改情况,拟对华铁股份处罚高达800万元,对公司及责任人合计处罚2630万元。”吕成龙说。
他特别提到,ST华铁案中,时任董事长又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决策实施案涉全部违法行为。为“首恶”,必严惩,监管部门对其个人拟处以高达8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这些典型案例警示意义较大。监管部门精准打击‘关键少数’,将让造假者在‘倾家荡产’的同时,彻底断送职业生涯,无法再‘兴风作浪’。”许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