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资讯 > 文章正文

北交所版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来了 上市公司将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1-11 07:04 阅读: 849

为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即“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2月8日晚正式发布,且将自发布之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看到《指引》分为“总则”“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环境信息披露”“社会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附则和释义”六章,共计58条。

值得关注的是,在第6条中,《指引》明确提出,披露主体披露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披露主体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项“禁止性”要求。

此外在第27条中,《指引》亦要求,披露主体应当披露减排相关信息,包括参与各项减排机制的情况、减排目标、减排措施(如管理措施、资金投入、技术开发)及其成效等。同时,披露主体应当披露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登记与交易情况,参与其他减排机制的项目和减排量登记与交易情况等内容(如有)。

据介绍,北交所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披露相关信息。2022年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按照规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其中有四成公司披露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记者也注意到,已有部分北交所上市公司已主动披露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例如,2023年4月26日,太湖雪(838262.BJ)披露了该公司首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这也是北交所上市公司中发布的首份ESG报告。

考虑到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在制度发布初期,北交所拟执行“自愿披露”原则,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根据《指引》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树立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优秀标杆案例。

北交所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和制度执行情况循序渐进,逐步推广。

除北交所外,在2月8日同日,沪深两大交易所也就引导上市公司加强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起草发布了相关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

不同于初期北交所上市公司可“量力而为”的制度安排,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等的样本公司,以及沪深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被强制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沪深其他上市公司则可自愿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