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私募什么意思 合伙私募基金成立条件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0-26 21:17 阅读: 442
合伙私募是一种经济方式,相对于“公募”而言。它指民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募集、借贷资金。合伙私募形式上是合伙制,不设董事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它是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实现资本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经济模式。合伙私募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资源,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达到资本创利的最大化。
在国外,这种形式可能被称为某某俱乐部或以私募基金的形式来操作,并针对不同人群设置很高的门槛。
合伙制私募基金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与传统的合伙制私募基金不同,现代的合伙制私募基金不仅能投资PE类投资,还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合伙私募基金成立条件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基金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有如下特别要求:
1.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4.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对于管理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有如下特别要求:
1.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4.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私募基金相关政策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