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的区别在于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0-28 02:06 阅读: 1498
远期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并不立即履行付款义务,而是等到远期付款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诺。
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的区别:
1.付款期限:即期信用证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马上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而远期信用证则是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支付,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远期。
2.风险分担:即期信用证的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货款,因此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面临的风险较小。而远期信用证的买方在货物到达之前支付货款,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面临较大的风险,例如货物损坏、滞销等。
3.法律责任:如果发生货物损坏或滞销等问题,远期信用证的买方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因此,远期信用证的买方在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一些保护措施,例如支付担保、退款条款等。而即期信用证的买方在支付货款之前面临的风险较小,因此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1.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是以开证银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的信用证,一经审单相符承兑远期汇票之后,开证银行或付款行即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商号承兑信用证(Trade Acceptance L/C)则是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的信用证,进口商经审单相符予以承兑后,承兑后的跟单汇票仍留存于开证行,待承兑到期日进口商再付款赎单。
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则不要求受益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即使提交汇票,开证行也不予承兑,因而不易贴现,所以又称无承兑信用证。在延期付款信用证中,开证行在开证条款中规定“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即使提交汇票,开证行也不予承兑,因而不易贴现,所以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无承兑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