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幅度的认定 倾销幅度的计算公式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0-28 14:00 阅读: 1224
倾销幅度的认定涉及到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比较。正常价值通常是指产品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的价值,出口价格则是指产品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
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在比较过程中,应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如购买人、地区、时期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
如果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倾销幅度的计算公式为: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100%。即正常价值减去出口价格的差额,再除以出口价格,乘以100%。
以一个空调销售的案例来说明如何应用这一公式:
假设中国x公司对一个非关联的美国零售商Y销售空调,且DOC认为出口国或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都不能作为正常价值,并由财务分析师计算得出CV,假设计算得出的CV金额比上例中的NV增加了30%(2980.95×130%)。
第一步,计算加权平均CV。
第二步,加权平均EP的计算公式同模式一,EP=$465.15。
倾销幅度=(542.32-465.15)/465.15×100%=16.59%。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需要考虑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并可能需要进行销售环境差异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