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0-29 10:44 阅读: 705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多种合同中常见,例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它们的特点在于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而是直接将格式条款定入合同。这些条款是为了适应大量、重复性的交易需求,以提高交易效率。
然而,并非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这种条款往往使得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严重失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2.格式条款具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该条款也无效。这些情形都违背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免责条款无效。这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格式条款提供方滥用免责条款来逃避法律责任。
此外,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也是为了维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防止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模糊、不明确的条款来侵害对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