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出商品科目_发出商品科目取消了吗
作者: 投资币 时间: 2024-11-29 10:40 阅读: 996
发出商品科目是会计核算中的一个科目,主要适用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具体来说,它用来核算企业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通过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商品的发出和货款的收取情况。
在会计核算中,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如果发出商品发生退回,则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核算内容还包括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在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账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平时发生的发出商品不在“发出商品”账户内反映,而是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进行登记。
发出商品科目取消了吗?
在新会计科目中取消了发出商品科目,取而代之的是“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企业,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而对于大多数其他企业,尤其是那些采用新会计制度的,应当使用“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旧制度下,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时,产品的实际成本会在“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当收到价款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这部分收入和销售成本会一起转入销售收入。
替代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下,“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取代了原有的“发出商品”科目。这对于电商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改变,因为它们需要按照新的标准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仍然可以使用“发出商品”科目,尽管这在新的会计制度中被视为过时的做法。